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浏览次数:353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苏安院人〔2021〕10


各相关二级学院、培养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刘艳梨、宋宝成

优秀教学团队:王浩(带头人)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团队

二、培养要求

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请相关单位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填写《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5号)要求,各类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变更工作高校,取消“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资格。

三、资助经费

每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每个优秀教学团队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各承担50%。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我院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四、材料报送

2021年6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交至人事处308,电子稿发送至张婷CRP邮箱




附件1: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2021年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对象目标 责任书.docx



                                       人事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