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546


苏安院人〔2021〕14


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江苏省高职院校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落实2021年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的通知》(苏教师函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实施计划

(一)实施时间

20219月至20228月,研修时间26周。

(二)实施计划

2021年全省拟选派100名教师参加时长为26周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人。

二、申报指标及经费支持

我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申报获批后省财政将资助经费2万元/人核拨至我院。

三、申报条件

项目的推荐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经费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文件执行。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锐意创新。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流程

2021年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拟申报教师须于625-628日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官网“常用下载”栏版块下载相关表格,并至“快捷通道”-“省培报名”进行系统报名,经人事处及省高职师培中心资质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入选教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接受企业简介表》(以下简称“《企业简介表》”)、《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导师简介表》(以下简称“《导师简介表》”)填表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2.经人事处、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企业简介表》《导师简介表》,打印出纸质材料,并将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接受企业审核意见等填写完整后,由人事处统一提交至省高职师培中心。

3.省高职师培中心组织评审,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选派教师,确保申请者均符合相关文件,检查各类表中所需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处手续是否齐全。

2.申请教师应明确研修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实、实施步骤计划性强并有相应的时间安排、预期成果应明确成果数量、形式、级别。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接受企业主管部门须为该企业扎口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教师研修期间的管理和考核。

4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实践时间须为连续的26周,实践周期内应脱产。

5.派出前,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将与研修教师共同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书或企业实践培训合同,明确约定研修目标、研修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并以此作为研修结束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约定研修教师在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企业简表》和《导师简介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

3.《江苏省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张婷CRP邮箱。

企业实践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628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6月29日17:00

应省高职师培中心要求,本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工作时间紧迫,请有意参加研修的教师先向分院提出申请,经分院审核通过并报学校同意后,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申请纸质材料须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亲自提交至人事处。

七、疫情防控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要深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积极协助培训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思想引领,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院将与二级学院(部)共同加强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各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属地和培训单位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服从培训单位管理。因防控需求,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将此纳入结业考核评审指标,对不遵守规定者,取消培训资格,追缴培训经费,问题特别严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联系方式

人:张婷

联系电话:87815013

电子邮箱:CRP邮箱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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