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院人〔2020〕6号
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高校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函[2020] 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且已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四门公共课考试人员。
二、认定进度
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 2020 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2020 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 10 日—7 月 31 日,请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我校集中向省资格认定中心报送材料时间为 9 月 25日。
三、认定要求
1. 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2. 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3.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以下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四)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 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八)相片粘贴页,提供近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与网 上 申 报 时 上 传 相 片 同 底 版 , 正 规 纸 质 冲 印 , 尺 寸 为25mmX35mm。)
(九)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非在编人员需提交与学院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上两项材料由学院人事处提供。人事代理人员需附半年以上社会保险交纳凭证,申请人手机安装“徐州人社APP”后可自行打印缴费明细。
(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打分表。
(十一)体检表。注意:体检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直接返回给学校,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以上第一至第十一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一齐装进材料袋中。(材料袋请申请人前往人事处领取。)
五、认定工作安排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1 | 2020年7月10日 | 工作布置,下发通知 | 人事处 各教学单位 |
2 | 2020年7月10日至 7月31日 |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 申请人(报名手册详见附1) |
3 | 2020年9月13日前 | 组织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人事处 申请人 |
4 | 2020年9月18日前 | 申请人报送材料,人事处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 申请人 人事处 |
5 | 2020年9月21日前 | 专家审查、公示结果 | 人事处 |
6 | 2020年9月24日前 | 网报确认 | 人事处 |
7 | 2020年9月25日 | 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 人事处 |
附件: 1.申请人网上报名手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会稍作变动,请相关老师及时关注CRP通知公告。请参加此次资格认定的教师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上报个人申请材料,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附件1:网上报名手册.docx
附件2:资格认定相关表格.zip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