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257

苏安院人〔2020〕3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评申报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政策依据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精神,我院继续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印发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1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等4个省定条件标准。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准备

1.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高级职称需要);

2.申报人准备评审材料;

3.各系部材料审核、民主测评、思想品德鉴定。

(二)申报材料初审

1.各职能处室初审;

2.推荐并公示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

1.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

2.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四)发文、省人社厅备案。

(五)发证、聘任。

三、相关事项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

1.教师经学院批准进行的下企业锻炼、扶贫、出国(境)研修等,时间超过30天(含)以上者,外出期间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

 2.各系部(区域)招生负责人及专职招生人员,按实际参加招生的年份,由招生办核定后,最多每年可冲减本人年度应完成三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质量考核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至少2次优秀或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至少4次优秀。对于各系部(区域)招生负责人及专职招生人员如被评为招生先进个人,可以折算一次一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对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可以折算一次一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三)专业实践的认定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实践经历,须在学院相关部门备案并出具相关证明;专业课教师实践经历,由人事处按照《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认定。

(四)工作安排

职评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实行学院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根据业务分工,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

1.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情况、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及聘任时间等)、学习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考核工作业绩、民主测评情况,仅限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人员适用)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等。

2.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师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教学改革方面的成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实绩等。

3.科研处负责审核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情况,包括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情况,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科研成果情况,任现职以来起草、制定的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目录,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科技扶贫情况及其实绩(包括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

4.学工处负责审核任现职以来校内外社会服务情况,包括班主任任职年限,在校内外担任社会工作或服务工作情况等。

5.督导室负责审核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包括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学校对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6. 各系部、各处室具体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意见。

7.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确认每年度各系部(区域)招生负责人及专职招生人员招生宣传参与情况以及学院招生先进个人受表彰情况。

四、关于师德规范与学术诚信

我院坚决贯彻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与学术诚信的相关要求,对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的行为,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精神严肃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聘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聘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请申报者务必遵守学术规范和公平诚信原则,做出诚信承诺,签订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材料中杜绝一切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关于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含论文、论著、课时、任教班级、任教课程、课题、班主任工作经历、各种奖励等),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2.学院有关职能部门需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或提供虚假证明,扰乱职评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者,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处理。

3.我院将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程序公正,保证评审质量,自觉、充分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60元;

七、材料报送要求

职称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6日,为保证职评工作的公平与严肃性,接收职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上报材料。

地址:贾汪校区行政办公楼308室;

联系人:张婷、王耀文;

联系电话:87815013。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3.高校教师初中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4.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6.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自然情况提交表

7.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介表

8.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9.诚信承诺书

10.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zip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