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课教师纳入专任教师统一进行考核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169

关于兼课教师纳入专任教师统一进行考核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客观评价兼课教师教学质量,激励其提高业务水平,并为职称评聘、奖惩等提供依据,特出台本规定。

1.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教学岗位的岗位职责为基本内容,重点考核其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兼课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其所担任课程归属系部负责,督导室负责考核过程资料的审核工作。

3.系部要及时向兼课教师提供所担任课程的教材、课程标准、课表等。对于统一授课计划的课程,系部要向兼课教师提供授课计划。

4.系部要加强对兼课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要求兼课教师认真备课,及时布置批改作业,按时完成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及时通知兼课教师按时参加教学检查,并于期末及时收存兼课教师的各种教学资料。

5.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督导评价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 0.40.30.3)。

6.系部每学期末对兼课教师和专任教师进行考核,按照三项考核加权平均成绩进行统一排名。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不占系部专任教师的名额。兼课教师的排名达到全系总排名前30%,且在兼课教师单独排名中也处于前30%的定为优秀;排名处于全系总名次后30%且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的定为合格;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其余定为良好。

7.兼课教师要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高度负责,严格遵循学校关于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兼课教师在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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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