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等文件精神要求,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双师系统教师库基本信息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已完成教师库基本信息录入及以下五类信息的系统导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近五年教学情况、近五年企业实践情况。上述信息均由学校统一导入系统,申报时教师无需重复填报,可直接使用系统内已有数据。
2.需要参加认定人员,于2025年11月20日前,自行登录平台(https://z.jste.net.cn/uids/index.jsp)双师申报项目,点击右上角“从教师库重新获取数据”按钮刷新数据(如下图),并确认信息是否准确
二、开展“双师”申报与认定
(一)认定标准依据
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1年);
(二)认定时间
申请2025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范围自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认定范围
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双师认定结果有效期五年。近五年内已通过认定的人员,如不满足高一级双师认定条件,无需再次申报;已通过认定教师可前往“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z.jste.net.cn/uids/index.jsp)下载证书。
至今未取得双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认定。
特别说明:公共课教师或其他参照认定人员,需满足省级标准第一至第四条基本条件,同时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且取得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的企业实践(或社会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业绩成果等均与本专业(本人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一致,可以申报“双师型”教师。校内兼课、校外兼职等教师由其授课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归口受理。
(四)认定方式及填报项目
对照《省级标准(试行)》,填写平台对应项目。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填报说明 |
一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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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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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学业绩 | 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必填 |
四 | 教育研究 | 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必填 |
五 | 实践成果 | 学校教师必填 |
六 | 专业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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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学校教学经历 | (校外兼职教师必填) |
具体说明如下:
1.直接认定:
(1)校内教师必填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必填,第“五”项中“实践成果”与第六项“专业成果”满足其一均可。
(2)校外教师必填第一、二、三、六条标准。
2.申请认定:
(1)校内教师必填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其中申请认定中级以上“双师”第“五(实践成果)、六”项必填;
(2)校外教师必填第一、二、七项必填,其中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等第“六”项必填。
注意:
1.直接认定和申请认定,两者选其一,不可同时兼报。
2.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中的本专业是指所教专业,或者跟所教专业接近的一些专业。
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或1+X技能等级证书必须在《江苏省“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中有的,且在下列三种网站中的一个可查的为申请认定有效证书:
①技能人才评价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②江苏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③各类1+X技能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技能等级证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可查询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定证书为准。1+X技能等级证书在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过渡期结束(2025年底)后不再纳入今后“双师型”教师认定有效证书范畴。双师认定系统内已设置目录和①②两个网站查询链接,供申请教师在线查询。
3.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当年不得改变认定方式及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教师下一年度按照本人自主遴选的认定层次、方式,对照相应条件重新认定。
4.关于五年内再次认定说明:从获取证书当年开始,“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五年有效。申报人五年一周期内限使用一次申请认定(未通过不计次),若要升级可以使用直接认定,五年有效期内达到条件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近五年内业绩成果可以继续使用。
5.相关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5.
(五)认定过程
1.基础信息采集(11.11-11.14)
组织教师上报近五年教学情况、企业实践锻炼情况等,完成双师平台基础数据采集。
2.个人平台申报(11.18-11.20)
申报教师按要求准备对应电子版材料,对照《省级标准(试行)》认定条件,通过“江苏省教师管理系统职业教育教师管理”(网址:https://z.jste.net.cn/uids/index.jsp),于2025年11月20日前,如实填报并一次性向二级分院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3.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5-7人,于2025年11月23日前,在系统内对2025年申请双师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
申报教师首次登录的登录名是身份证号码,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必须修改,不允许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别名;如曾经登录过且忘记密码的,可联系各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重置。
4.职能部门初审材料
(1)11月27日前,人事处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线上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申报教师进行必要性完善工作。
(2)11月28日前,二级学院提交申报人员纸质版材料(申报书+支撑材料)和申报汇总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需盖与原件相符章。
5.学校认定
人事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给予认定,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处复核。
三、审核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教师说明原因。各职能部门要严肃认定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审核质量。各职能部门审核分工如下:
《申报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质管办审核;第一部分其他内容、第二部分由人事处审核;第三部分由教务处审核;第四部分由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审核;第五部分“实践能力”由人事处审核,“实践成果”由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审核;第六部分中“省产业教授”、“省技能大师”等由人事处审核,其他成果由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审核;第七部分由教务处审核。
四、认定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学校年度认定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认定结果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报送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接受省级复核。
(二)省级复核认定通过的教师,可登录“江苏省教师管理系统职业教育教师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认定政策、目录、认定系统使用等方面疑问,可咨询人事处。
人事处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1.真实性承诺书(个人平台导出)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个人平台导出)
3. 2025双师申报汇总表(分院系统管理员平台导出)
4-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4-2附件4-2 双师认定标准简表
5.2025年双师认定申报材料清单+佐证材料要求+工作日程安排
6. 《江苏省“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
7.职业教育教师管理-教师帮助手册
8.职业教育教师管理-高职院系审核管理员帮助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