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晋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浏览次数:10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退二进一”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晋级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

二、岗位数额

按照“退二进一”的原则,结合核定岗位数和退出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可晋级岗位等级和数额如下:

序号

1

2

3

技术工等级

岗位晋级数额

2

2

2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实施步骤

1.个人申报

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晋级条件的人员填写《工勤技能岗位晋级申请表》(附件1)。

2.部门初审

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申请人员的《工勤技能岗位晋级申请表》、基本条件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签署具体意见,并填报工勤技能岗位晋级人员汇总表(附件3

3.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岗位数量、任职条件以及申报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4.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按照积分制办法,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全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上报及岗位聘用

按上级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岗位晋级工作。于321日前将汇总表、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统一交人事处。

(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晋级资格,在全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晋级,并视情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在公示期内,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纪委办公室或人事处提出。

 

                                     人事处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