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人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
3.优秀教学团队: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学院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3.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注重申报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严格执行推荐人选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合订成一本(标注页码和目录),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注意:待校级评审通过后,推荐人将修改后的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后提交。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人事处(云龙校区图文信息楼308),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87787108
人事处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