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认定标准依据
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
、认定时间
申请2023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2018年4月1日-2023年331日;
申请2024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2019年4月1日-2024年331日。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五年有效。五年有效期内达到条件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近五年内业绩成果可以继续使用。原则上,申报人五年一周期内限使用一次申请认定(未通过不计次)。请申报教师根据自身业绩成果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时间”和“认定方式”。
、认定对象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人员)全员参与认定工作。根据上级精神,“教师岗位类型”分为:
1.校内专任教师
包括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辅导员。根据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定文件,公共课教师“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满足省级标准1-4条基本条件、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且取得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的企业实践(社会调查——不少于2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业绩成果等均与本专业(本人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一致,可以申报“双师型”教师。
2.校内兼课教师
5年,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3.校外兼职教师
参加学校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包括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具有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等荣誉头衔者,符合省级标准第八条第3款相应条件的原则上均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相关政策口径
1.“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职业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高等职业学校,证书需重新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等职业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2.全省首次认定(以通过省级检查复核并完成省级备案为结束),满足省级标准1-4条基本条件,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整、不含5年多)的老教师,业绩成果酌情可放宽到十年以内。首次认定不通过今后重新认定,或首次认定通过后再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3.《目录》由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和部分行业领衔学校牵头,分19个专业大类,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历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轮调研、汇总、梳理和专家论证,具有一定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则上《目录》未纳入的证书不用于我省“双师型”教师认定。
4.根据省级标准第九条,本标准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未作特别规定的,参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但“本专业相关大赛”限申报人员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不包括班主任大赛。知识产权类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均需排名第1。
5.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证书或达到本专业相应的实践技能水平,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或取得更高级别“双师型”教师证书的可优先。学校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后,每年10月、11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级检查复核。“双师型”教师证书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和版式生成电子版,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可查询、下载。
6.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当年不得改变认定方式及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教师下一年度按照本人自主遴选的认定层次、方式,对照相应条件重新认定。
、实施过程
(一)组织动员9.23-9.24
各二级学院开展认定工作前要认真研学政策,并向全体教职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专任教师全员参加认定,鼓励动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外兼课教师参加认定。同时,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5-7人。
(二)个人申报(9.25-9.27)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照认定标准,填写申报表,并将支撑材料电子稿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二级院(部)。校内兼课、校外兼职等教师由其授课课程所在二级院(部)归口受理。
(三)二级院(部)初审(9.28-10.10)
各二级院(部)工作小组完成初审,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将认定汇总表(附件8)(电子稿和组长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件)以及个人申报表(电子稿附件4)支撑材料电子稿10月10日前发联系人邮箱。支撑材料电子稿提交规范格式如下:
支撑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成果材料。
所提交的支撑文件均要求PDF版或JPG格式,申报人须严格对照“双师标准具体明细表”(附件5)和双师认定准备材料说明”(附件6)分类放入一个文件夹内,以姓名-直接认定/申请认定-级别”的方式命名附件7,如某某-直接认定/申请认定-级别
(四)职能部门复核10.11-10.15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质管办等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10月15日前,将复核通过名单反馈二级院(部)。
(五)系统填报(10.16-10.18)
二级院(部)组织职能部门复核通过人员进入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jste.net.cn/)完成“双师型”教师系统申报首次登陆时,登录名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字。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名,不允许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别名。教师对平台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真实准确。教师确认提交后,平台在线打印《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纸质版1份附件4,由各分院收齐后统一交至人事处
学校认定(10.21-10.25)
人事处会同职能部门在个人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给予认定。
、相关要求
1.教师个人认真阅读平台各表格下的“备注”及申报表“填表说明”,了解填表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填表相关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中校内专任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实际参加教学时间为准。
2)“资格证书”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为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兼课教师必填项,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选择与自身专业领域最接近、等级最高的一项填写即可。
3)“教学成效”“教研成果”“实践成果”“专业成果”等填报内容满足所申报“双师型”教师等级要求即可,无需全面填报。“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中勾选其一即可。
2.“院(部)评议推荐意见”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
3.提交确认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结题项目等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稿,必要时提供原件复核。其中,非教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进行核查,网址:http://zscx.osta.org.cn/;http://osta.mohrss.gov.cn/;http://www.civte.edu.cn/j/xxx.htm,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4.审核分工
《申报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审核;第一部分其他内容、第二部分由人事处审核;第三部分由教务处审核;第四部分由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审核;第五部分“实践能力”由人事处审核“实践成果”由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审核;第六部分中“省产业教授”、“省技能大师”等由人事处审核,其他成果由教务处、科技处高教研究所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审核;第七部分由教务处审核

人事处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
4.《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样表)
5“双师”标准具体明细表
6.双师认定准备材料说明
7.个人支撑材料提交样式
8.江苏省2024年“双师型”教师申请人员汇总表
9. 真实性承诺签字模板
10. 职业教育教师管理-高职院系审核管理员帮助手册
11. 职业教育教师管理-教师帮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