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浏览次数:1115

徐机高职  201434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14421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就职称评审工作作如下规定:

1.今后学校教师职称只有高校系列;从2014年起,停止技校、中专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2.凡具有技校、中专系列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要转评高校副教授职称。具体要求为: 19581231日后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1231日后出生的女教师需在三年之内转评通过高校副教授职称的评审,如超过规定年限,学校将按讲师聘用。

3.学校教师参评教授、副教授职称,其代表作学术水平被

鉴定为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及以上等第者,其论文鉴定费由学校报销;答辩费由学校统一支付。此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144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