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2号)及《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联院办〔2011〕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
(二)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是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等。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五)其他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我校组织,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A3大小),简表内容要与评审表一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双面打印(16K大小,高级职务一式3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二)材料袋上单位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机电工程分院。
(三)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六)高校职称评审费:教授:评审费400元,论文鉴定费600元;副教授:评审费400元,论文鉴定费400元;讲师:评审费200元。
(七)凡今年申报高校职称教师请于3月18日前到组织人事处报名(领取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3月22日前提交论文鉴定(教授3篇,副教授2篇),2011年3月30日将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交到组织人事处。
附件: 一、评审条件
二、评审表
三、简介表
四、同行专家鉴定表
五、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清单
六、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面试答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