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说明
1、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条件见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2、优秀党员的评选以支部为单位,教工党支部按正式党员的15%评选,学生支部按在校正式党员的10%评选,5月2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3、先进党支部(含学生党支部)的评选,采取支部申报;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推荐;党委研究确定。支部申报材料5月2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4、勤廉兼优领导干部每个支部推荐一名(不含学生支部),校职能部门考核、推荐;党委研究决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2、勤廉兼优领导干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