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高校“青蓝工程”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10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吉强  石春宏

二、评价内容

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配套经费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考核采用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要求培养对象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准备PPT,汇报时长7-10分钟。

三、评价要求

1.请相关二级学院和培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并做好考核材料和汇报内容的审核与把关工作。

2.请培养人48下午5:00前将《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纸质稿5份)、《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以及《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复印件均需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确认属实,1份以上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至人事处云龙校区图文信息楼308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打包(含个人汇报课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四、评价时间和地点

    4月24日下午,云龙校区综合楼1005会议室

评价结果

学校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附件1: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x

附件2: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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